官方通报学校臭肉问题,校长免职——校园食品安全不容有失
: 校园食品安全警钟长鸣:官方通报臭肉事件,校长免职彰显决心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被曝出存在臭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触动了家长们的敏感神经,更引发了公众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深刻反思,10月19日,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发布了详细的情况通报,对涉事学校、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被依法免职,这一举措彰显了官方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事件的起因是10月16日,有家长通过视频曝光了长丰学校食堂的生肉存在臭味,质疑学校提供变质食材给学生食用,这一曝光迅速引发了家长们的集体不满和强烈愤慨,纷纷要求学校给出合理解释并采取有效措施,面对家长的质疑和舆论的压力,官渡区迅速行动,组织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长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食材供应上存在严重问题,10月13日,该公司委托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食材供货商,10月16日,家长反映的鲜猪肉片有异味问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同步检验,确认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批次鲜猪肉虽为当日宰杀,且产地检疫证和“两证两章”齐全,但在加工和存储过程中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变质变臭,猪肉在凌晨进行机器切片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近4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5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最终因运输及存储不当而变质。
针对家长反映的食堂有“2015字样过期进口冻牛肉”问题,调查组也给出了明确答复,经核查,该批进口冻牛肉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保质期2年,包装标签上的“2015 SIF”字样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并非生产日期,这一误会的澄清,虽然消除了部分家长的疑虑,但并不能掩盖学校在食材管理和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漏洞。
在食堂对外承包管理和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合法合规性方面,调查组同样发现了诸多问题,长丰学校是一所股份制民办完全中学,由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创办,2024年8月,学校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更为严重的是,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虽然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许可证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2项,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承办学校食堂属于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却未按照规定申请增加经营项目,不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体,在食堂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及食品贮存管理不当,最终导致了臭肉事件的发生。
针对这一严重事件,官渡区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对涉事学校、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严肃处理,对长丰学校,调查组依法对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对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责成学校依法重组董事会,修订完善董事会章程,强化依法履职、依法办校;指导学校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家委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校务公开等民主治校制度;责令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对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市、区教育部门成立驻校工作专班,加强指导检查,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及教师队伍稳定。
对涉事企业,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同时责令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经营并接受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对相关单位和干部,昆明市纪委监委已提级督办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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