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律师解读山取带走矿石,法律边界与公众认知的碰撞

视频博主“山取画材”因在哀牢山采集矿石制作颜料的行为引发了广泛争议,这一事件不仅让哀牢山这一自然景区走进了更多人的视野,也引发了公众对矿产资源保护、法律边界以及公众行为合法性的深入思考,矿业律师对此事件的解读,更是将这场讨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本文旨在通过矿业律师的视角,分析山取带走矿石行为的法律性质,探讨公众认知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碰撞,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事件回顾

2024年10月初,视频博主“山取画材”发布了一条进入哀牢山采集矿石制作颜料的视频,该视频迅速在网络上走红,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随着事件的发酵,云南玉溪新平县委宣传部回应称,山取在进入哀牢山采集矿石前未进行报备,哀牢山保护局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返还矿石,这一回应引发了公众对山取行为合法性的质疑。

随后,水果科普领域的博主“水果猎人杨晓洋”发布视频“打假”山取,称其视频为摆拍,山取则在10月23日发布长文回应争议,表示自己进入的区域合法,鱼是现场钓的,并非摆拍,且从未收到任何官方要求返还矿石的通知,双方各执一词,使得事件陷入了“罗生门”。

矿业律师的解读

针对山取带走矿石的行为,矿业律师给出了专业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采矿活动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未经许可的采矿行为即为非法采矿,即便山取并没有谋求经济利益,法律并不因个人意图而改变,非法采矿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大规模开采,任何未经许可的矿石采集行为都可能被视为非法。

矿业律师解读山取带走矿石,法律边界与公众认知的碰撞

矿业律师进一步指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都无权占有和利用这些资源,山取在未取得合法采集许可的情况下,将矿石带走,构成了对国家财产的非法占有,这一原则的设立,旨在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控制,保护自然生态,防止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矿业律师也提到,山取的行为处于目前法律的一个模糊地带,虽然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但个人因观赏、生活等因素少量采矿一般允许,问题在于,山取获得矿石后加工成颜料出售,具有商业经济价值,在不具备采矿权证的情况下,长期大量采集矿产品价值超过10万元,则有可能构成非法采矿。“探矿”也需要具备探矿权证,无证探矿也是违法行为。

公众认知与法律规范的碰撞

山取带走矿石的事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法律纠纷,更是公众认知与法律规范之间碰撞的缩影,在公众眼中,采集几块矿石似乎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甚至有人认为这是艺术创作的一部分,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任何未经许可的采矿行为都是非法的,无论其动机如何,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这种碰撞的根源在于公众对法律规范的认知不足,很多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意识淡薄,对法律的规定了解不够深入,他们往往认为,只要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明显的损害,就不会触犯法律,法律的规定往往比公众的认知更为严格和细致,在矿产资源保护方面,法律不仅要求避免损害,还要求任何采集行为都必须经过合法授权。

公众对自然生态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也有待提高,哀牢山作为自然保护区,其内的资源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采集行为都可能对自然生态造成破坏,公众应该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任何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谴责和制止。

法律边界的探讨

山取带走矿石的事件,也引发了我们对法律边界的探讨,在法律规范中,如何平衡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艺术创作与自然保护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法律需要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允许他们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艺术创作和探索;法律也需要保护自然生态和矿产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

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应该设定明确的边界和规则,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对于采矿行为,法律应该要求必须经过合法授权,并明确授权的条件和程序,对于个人因观赏、生活等因素少量采矿的行为,法律可以设定一定的豁免条款,但也需要明确豁免的条件和限制。

法律应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对于未经许可的采矿行为,法律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这些措施应该足够严厉,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法律也应该加强对自然生态和矿产资源的保护力度,设定相应的保护制度和措施。

法律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规范的认知和理解,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只有让公众真正认识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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